南京体育学院 《拟退学处理通知书》告知公告

发布者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24-05-28浏览次数:16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以及《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教发[2020]45号)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,学校拟对附件名单中学生予以退学处理。

相关学生退学处理通知书已于2024516日发至所在学院,因学院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,其他方式亦无法将其送达,现向附件名单中学生公告送达拟退学通知。

请附件名单中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所属学院领取拟退学通知书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10工作日为公告期,满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。

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在本公告公告期结束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灵谷寺校区教学办公楼202,025-84755147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

特此公告。


附件:拟退学学生名单.pdf

南京体育学院教务处

20245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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